教师一直是受人尊敬的职业。可是过去人们对它兴趣并不大。“家有五斗粮,不当孩子王”。这话虽有点偏激,可多少也反映出“孩子王”的尴尬。
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教育事业的发展,教师逐渐成了“香饽饽”。不仅有大批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加盟教师队伍,而且许多地方出现“跳槽”教师“回归”讲台的现象。然而,并不是每个想当教师的人都能当教师。在新世纪里,教师也需要资格,需要思想品德条件、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都符合的中国公民来担任。《教育资格条例》对此做了明确规定。
建立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,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。其意义之大是不言而喻的。但有了制度并不等于教师的“入关口”就完全把住了,关键还要看执行制度的人是否真正认识到这个制度的重要性。如果一些地方在对教师的资格进行认定时随意放宽、降低标准,或让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刮入,那么教师资格还有什么实际价值和真正意义呢?
从有关教师资格的国际惯例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考虑,应当对教师资格的有效期作出年限规定,几年后重新认定教师资格。但《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等没有对此作出规定,因此可以解释和理解为教师资格终身有效。终身有效不利于队伍建设,这是显而易见的。今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。因此,教师资格制度还要同教师聘任、教师流动、教师继续教育等相关政策措施配套实施,从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优化,素质普遍提高。